傅企平呼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傅企平代表(左)和园林专家在讨论苗木培育与空气净化问题 本报记者 杜尚泽两会期间,北京玉渊潭公园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浙江宁波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代表利用休息时间,专程赶到这里调研环境保护和苗木培育问题。
他还请来了两位专家——清华大学景观学系李树华教授和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李延明所长。“PM2.5已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哪些苗木能更好地降低PM2.5?”傅企平认真请教。阔叶树、针叶树,水土、光线、温度、湿度……他们边走边看、边议边记。
这些看似和村庄的发展、与代表的履职关系不大。实际上,滕头村以“生态立村”闻名,重点发展的就是苗木培育,在中国南方10多个省有3万多亩苗圃基地。当年的穷村子,从生态环保中走出一条致富路,成为新农村绿色发展的典型代表。尝到甜头的傅企平,希望把“生态立村”理念带给更多农民,9年代表期间他也把更多目光投向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保问题。
今年他带来了12条建议,其中《关于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和《关于修改〈环保法〉的建议》,既关乎“三农”,又与环境有关,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农村环境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农村的土地污染,影响的是生产力的根基。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户籍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3,一旦农村土地受到大面积污染,不仅对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害,对社会稳定也是一大隐患。”面对记者,傅企平搬出厚厚的调研材料,如数家珍。当了多年代表,他养成个习惯:无论去哪出差都会到田野里转一转、看一看。这几年,看到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污染严重,他深感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责任重大。
“工业污染、化肥农药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农业生产残留物污染……”细数农村土地的污染源,傅企平越讲越忧心。准备这个建议时,他请教了很多法律专家,自己也翻阅了大量法律条文,逐渐意识到当前的法律对农村土地污染防治存在诸多不足。
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深深热爱着脚下的那片黄土地。“既要树立整体立法观念,还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傅企平掰着指头,一一细数亟待建立完善的制度——农村土地资源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农村土壤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农业清洁生产制度、土壤的整治和补救制度、土壤保护预警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
“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这个理念是傅企平在滕头村艰难创业过程中得出的经验。回首9年人大代表经历,围绕“三农”、生态等问题,他累计提交建议105条。他提出的《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关于国家给一亿农民发养老补贴的建议》等,引起很大反响,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惠农政策的完善。对此,傅企平十分自豪:“这是一个代表的光荣与责任!”□手记生态、绿色、环保这些词,对滕头村和傅企平而言,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且是一条生存发展的道路。
“生态立村”的意义在于,它开拓了农村发展的思路、扭转了人们的观念。这一乡村案例让更多农民意识到,青山绿水和经济增长并非一对矛盾体。作为农业大国,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生态农村,诠释广大农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路径。
在农民中普及“绿色发展”理念,针对农村生态发展的困难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如此履职,正是当前中国发展的需要。.blkComment p a:link{text-decoration:none}.blkComment p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icon_sina, .icon_msn, .icon_fx{ background-position: 2px -1px}.icon_msn {background-position: -25px -1px;}.icon_fx {background-position: -240px -50px;}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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