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分类进入立法程序。日前,广州市人大发布《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将在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此前,广州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该草案在其基础上制定而成,对垃圾分类、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等方面的各方责任人都提出了行为规范,还提出了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
广州市是推进垃圾分类起步最早的城市之一,相关的法规2015年就曾制定,现在重新修订并走人大立法的程序,具有两重意义:一是进一步增强垃圾分类的法律约束效力,从过去的政府规章升级为法规,更切合国家提出城市垃圾强制分类的导向;二是对原有的垃圾分类制度机制进行完善,补短板、堵漏洞,提供垃圾强制分类更坚强的法规支撑。 推进城市垃圾分类,立法不可或缺,但是仅只有立法是远远不够的,这也为许多城市的实践所证实。垃圾分类于居民而言,是文明习惯的问题,而文明习惯的培育是很长的周期,不可能一蹴而就,立个法、制定个规定,试图毕其功于一役,可能有些理想化。 垃圾分类与定时定点投放,也不是单纯的管理命题。
比如,此前广州的管理规定就有罚款制度,但效果并不明显。强制分类的管理之余,重点还是如何在引导居民科学分类,并提供更多的服务对接,比如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基础投入,抓好清运对接,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比如一些城市推出可回收垃圾有奖积分、可回收垃圾冲充物业费等,都是不错的尝试。
更关键的是,垃圾分类还是垃圾回收利用的经济命题。没有回收利用的完整处理链条,垃圾分类意义就大打折扣。垃圾回收利用所产生的经济价值,更是支撑垃圾分类入口环节的经济基础。
如果垃圾分类成了赔本的买卖,那么垃圾分类所需的成本,有可能成为政府与居民的负担,反过来影响和制约垃圾分类的推进。所以,让垃圾处理变成产业,使得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服务与管理成为可能。 此外,垃圾本身是消费行为的产物,要从垃圾的产生源头控量,如禁止一次性餐具与洗漱用品、治理过度包装、对特殊行业如快递实行包装物强制回收和综合利用,这些在征求意见稿中都有规定,是立法的亮点,不过,除了行政监管的手段之外,还缺少更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效果如何有待观察,从一些城市单独领域的治理来看,几乎都步了“限塑令”的后尘,需要更有效的综合治理手段。 总之,垃圾分类要管更要治,智慧还在立法之外,需要从长期性、系统性的角度来寻求方案与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体系,管治并举,打好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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