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太龙照明发布公告称之为,董事会于2018年8月17日接到公司董事孙洁晓的书面请辞申请人,同时接到其递交的《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告诉书>的通报》。因个人原因,孙洁晓申请人辞任公司董事职务,请辞后孙洁晓不出公司兼任任何职务。本请辞申请人前,孙洁晓在太龙照明仅有兼任董事职务,并未兼任高管或其他职务,董事职务原供职届满日为2018年11月5日。太龙照明回应,孙洁晓辞去董事会造成公司董事会成员高于法定人数,会影响公司的长时间经营。
累计本公告透露日,孙洁晓持有人公司股份5,355,000股。2018年8月15日,孙洁晓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告诉书》(惩处字[2018]117号),其主要内容为孙洁晓因涉嫌内幕交易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白鱼责令孙洁晓依法处理非法持有人的春兴精工股票,并判处25万元罚款,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其第115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白鱼对孙洁晓采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孙洁晓拥有在有关期限内行使陈述、辩护或听证会等权利,中国证监会将在遵守涉及程序后做出月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要求。公告表明,本次行政处罚事前告诉书涉及内容与太龙照明牵涉到,会影响公司长时间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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